不敢对
纳什均衡理论妄加评论,但
囚徒困境论题的提出,并没妨碍那些囚徒或准囚徒们(准确的法律用语应该叫做犯罪嫌疑人),通过经济的或者社会的手段得到一个又一个非常满意的“解”。纳什的贡献在于提出了非合作
博弈均衡,然而囚徒们一点没有理会这种理论与亚当·斯密等的理论之间是什么关系,他们从实践的经验出发,寻找到了多条“合作
博弈”的途径———或者是囚徒之间的合作,或者是囚徒与法官的合作,而与法官的“合作”是最关键的。其结果是他们都得到了有利的结果,而将不利的结果转嫁给了社会或他人。
在囚徒那里有两个假设(或者在他们看来就是公理):一是人性是贪婪的,二是金钱是万能的。另外还有三个求解元素:钱、情、权(或势)。“钱”是最基本的元素,自不用多说。这“情”包括父子之情、师徒之情、朋友之情、手足之情、夫妻之情以及婚外情之情。权成为解困的元素,一般是用钱买的、以情交的、或顺势借的。所谓顺势借的,或是以权易权,或是借力打力,需要的条件、环境较复杂,往往可遇而不可求。我们经常看到或听到的
囚徒困境的解有以下这些:
一、花钱消灾囚徒(或是犯罪嫌疑人或是真正的囚徒)被抓后,知道自己这囚徒的前身也是良民,进而推断出法官也是可以改造成自己的同类的,于是用金钱收买法官,得到无罪的判决,或者提前释放,获得自由身,并且进一步练就对付法律的本领。
二、金蝉脱壳当准囚徒意识到可能遭遇风险时,可以悄悄失踪,可以利用护照潜逃出国,或者直接得到法官的通风报信而携款逃逸。上市公司中就有不少潜逃高管,如啤酒花的前董事长艾克拉木·艾沙由夫、原诚成文化控制人刘波、民丰实业前董事长孙凤娟、南华西前高管何竟棠……。
三、嫁祸于人两个囚徒中的一个买通法官,把全部罪责加诸另一囚徒身上,或者干脆找一个无干的人顶罪。使用这种办法的囚徒和法官着实非常狡猾,也是为害非常大的、极度阴险的人物。
四、变监狱为宾馆大连监狱的一杀人犯就买通监狱长等一干人,住单间,有专人侍候,自由出入监狱,过上了比住宾馆还舒服的日子,只是后来因再次杀人而东窗事发。看到已到三板的部分ST公司的高管们依然过着逍遥自在的日子,你哪里想得到他们的那些公司是可能会被判“死刑”的公司。想到国有资产管理者对那些逼着其要尽快在一些面临退市的国有控股公司的重组材料上签字时的气愤,我们对那些搞垮公司的高管们的“能力”也感到“钦佩”。
五、掩耳盗铃法律不允许的,即使违法的,在财政部明确叫停管理层收购(MBO)后,仍有不少曲线MBO的发生,甚至还有其他一些侵吞、转移国有资产的事件发生。面对广大中小股东的责问,他们随便找一个不成理由的理由就轻描淡写的对付了,中小股东或者几千万的股民也无可奈何,正像一首歌里所唱“你伤害了我,却一笑而过”,铃也盗了,耳也掩了,不过却无人追究盗铃者的责任。
六、暗渡陈仓面对3.5万亿非流通股这“最后一道晚餐”,许多有本领的人打起了非流通股的主意。前期虽然MBO被暂停,但国有股的协议转让却也是一个在相关法规滞后情况下,低价获得国有股的便利途径。有些交易是公开的,有些却相当隐秘,通过一个又一个看似不相关联的关联企业转移资产,化公为私,化侵吞资产为看似合法的公平交易。
七、借力打力前面讲到借用权势来解
囚徒困境时,可以不用钱买,不用情换,而是借力打力,这种情况是可遇而不可求,但有的时候恰恰是“佳作天成”,如在上市公司壳资源较为紧缺的情况下,由于地方利益、官员政绩等因素的作祟,常常使得上市公司中的违法犯罪得到保护和开脱。在一些受查处的上市公司犯罪案中,就有人因未得到庇护而大叫冤枉并提出攀比。显然股市的制度性缺陷为借力打力创造了条件。……
由于没有囚徒的经历,自然也就无法道出“
囚徒困境”的所有的解,不过随着成功解脱的囚徒的增多,人们知道的有关“
囚徒困境”的解也会越来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