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富人在家中被杀,警察到达现场后当即抓获两名同犯,但是他们拒不承认杀害富人,只交待合伙偷窃的犯罪事实。于是,警察将他们分开在两间房间进行审讯,鉴于他们偷窃的犯罪事实已经成立,可以被判处1年刑期,所以就跟他们做交易:如果其中之一人承认杀人,而另一人不承认,那么承认杀人的只将被判处3个月,而否认杀人的将被判处10年;但是如果两人都坦白的话,那么都将被判5年刑。也就是说,两人都面对着3选一的局面:
- 两人均不承认杀人,那么偷窃的罪名将被判处1年刑期;
- 一人承认杀人的同时,另一人否认,那么一人将被判3个月监禁,另一人被判10年;
- 两人均承认杀人,那么杀人的罪名将使两人同时被判5年。
面对这样的局面,由于无法串供,所以两人害怕对方承认杀人而自己没有承认的话,会面临10年的监禁,进而都选择了承认杀人。
其实,从这个故事可以发现,两人在做决定的时候都在为自己考虑,他们都希望的对方可以否认杀人,那么他们自己就可以减少牢狱之灾了。这就陷入了著名的“纳什均衡”。
而相反,如果两人都可以为对方着想一下,或者可以充分相信对方的话,那么他们的刑期也就只有1年而已。当然这个故事是用犯人作例子的,可是放到现实生活中也并不过分,只要我们以足够的信任度来处理双方的关系,那么我们获得的可以比付出的更多。
都说,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但是,我宁愿相信有得有失,也相信以心换心,毕竟,在我无条件信任对方的同时也会得到对方的信任。在世风日下,人心不古的今天,能够以真诚换取一个朋友已经是很难得的了,如果还不能够充分信任对方的话,就太可悲了。
一直认为,相信一个人,就是可以把生命交给他。有这样一个信任的基础,还有什么困境不能度过?
也许,对于博弈论,我的理解并不够透彻,但是现在对我来说,最精髓的就在于“相信”,“信任”。在我用我的真心来做到信任他的时候,也希望能够得到他对我的信任,我相信我已经做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