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管控要有纳什均衡
(钢铁制造业资讯博主飞跃的金马)
集团公司作为母公司和旗下子公司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且努力目标往往会有不同。一般而言,母公司处于信息劣势,子公司处于信息优势——“内部人控制”;母公司的目标是使整个集团的利润最大化,子公司的目标可能是自己的利润最大化或子公司的总经理使自己的享受最大化。这种信息的不对称和目标的相歧异,使子公司可能发生“道德风险”,即选择错误的行动,如不顾风险滥用资金或不努力使资本增值;或“逆向选择”,即操纵收益而扭曲会计信息,致使母公司作出错误的决策。
因此,集团公司控制制度的安排是至关重要的,为了防止子公司背离集团的整体目标,集团公司控制制度要兼顾监督和激励。
监督是必要的,但全面监督在实际上是行不通的。子公司比集团公司有更大的管理优势,比集团公司更清楚什么是对自身更有利的行动方案,全面监督管理行为的代价是很高的,很可能超过它所带来的收益。防止子公司背离集团公司利益的另一个出路是采用激励报酬计划,使子公司分享企业增加的财富,鼓励他们采取符合集团最大利益的行动。
这是一个博弈,参与人是集团企业与各成员企业。集团企业的选择是有效控制与不控制,各成员企业的策略选择则是自觉遵守控制制度与不遵守控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