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生成的经济学分析
从发生学的角度看,诚信是社会需求的产物。它的形成是一个动态的、不断变化的过程,是社会生活中主客体双方不断选择、磨合、认同和检验的结果。在人们合作和协调的过程中,总是建立在共同认识、共同的价值取向上。随着社会交往范围的不断扩大,共同的认识和价值取向基础的维系则需要不断的强化和延伸,诚信则是这种不断强化和延伸的一种“心理契约”。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诚信的生成过程也是主客体双方不断重复博弈即迭演博弈的过程,在博弈次数很少的情况下,失信将成为博弈参与人双方的纳什均衡,而在博弈次数非常多的情况下,守信将成为博弈的纳什均衡。在这里,主要讨论一下诚信生成的内容,诚信生成是由诚信需求、诚信供给和诚信消费三部分构成。
首先,诚信需求主要表现为社会成员在交往中对诚信基于现实的期望和希冀。诚信的需求有三个现实的参数。第一,诚信的需求与社会的发展背景有关。诚信是历史的、具体的,它的需求总是与当时所处的社会环境有关。这说明不同社会发展阶段对诚信需求状态是不一样的,诚信体系必需同构于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第二,诚信需求弹性与充足的诚信供给有密切的关系。诚信需求弹性是指人们心理对诚信的感受程度的变化而引起诚信需求量变化的比率。它与诚信充足供给成正相关函数。当一个社会有成熟的诚信供给体系,足够使人们放掉戒心,用诚信接纳诚信,使诚信惠顾到各方,那么人们心理对诚信满意度就会维系在一个较为恒定的位置上,诚信需求量变化趋势不够明显,诚信需求弹性较小,反之,则相反。第三,诚信需求量与诚信外部性有关。在各种交易中,往往会出现这样的情形,诚信未必能带来双方交易利益的最大化。例如双方按诚信过程进行交易中所达成的结果会损失第三的利益,我们把这种由诚信交易所带来的外部性称为诚信交易的负外部性。诚信交易的负外部性会引起第三方的阻止,使诚信需求量减少。相反,诚信正外部性会引起诚信需求量的增加,从而使整个社会的诚信需求量加大。
其次,诚信供给是指政府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包括正式制度约束和非正式的制度约束)和社会成员对诚信的博弈、遵守、践行的选择。政府作为制度的供给者,通过一系列完整法律法规和政策,营造良好的市场交易环境,培育成熟市场体系,会为诚信生成奠定坚实的现实基础。当诚信信号显示时,人们会经过重复博弈,最终会选择对诚信遵守和践行,这是诚信供给的全过程。
再者,诚信的消费主要包括诚信主体消费、客体消费和社会对诚信贬低和践踏所造成的消费。
诚信主体的消费是指主体在交往中放弃诚信或因相对方放弃诚信、不遵守诚信所造成的消费。这种消费大多出于交往双方不合理的利用和不珍惜诚信的结果。在交往中,主体的诚信消费会使相对方和相关利益者的利益受损,从而引起整个社会的诚信总量减少,诚信的供给和需求都会有不同程度的下降。从这个意义上讲,诚信主体的诚信消费是对诚信的摧残,具有很大的破坏性。诚信客体的消费主要是指因社会诚信价值的形态转移变化而引起的诚信消费。主要表征有二,一方面,它大多发生在一个急剧变化的社会环境中,人们为规避经济的风险和道德风险所引起的消费。另一方面,与诚信主体的诚信消费相比,因社会环境变化的客观性、必然性而使诚信客体消费也具有很大的客观实在性和必然性。第三种诚信的消费是因社会某些成员对诚信抱有贬低态度,甚至公开践踏诚信而造成的诚信间接消费。在现实社会中,总有一部分人对社会普遍盛行的诚信价值嗤之以鼻,把人们践行诚信的行为称为“傻瓜,笨蛋”,对诚信报有极端排斥的态度,这种态度造成了诚信消费的两种形态,一方面是某些人直接利用他人或社会大多数人业已成型的诚信价值理念“搭便车”,来为自己谋利益,而自己根本不需要付出任何的经济成本和心理成本,我们把这种诚信的消费称为诚信消费的“机会主义”。另一方面这种因贬低诚信而引起的消费具有较强的外溢性,它不断向社会各个方面渗透和延化,引起社会普遍的贬低诚信事件的发生,会造成整个社会诚信消费量的增加,也使社会整体诚信价值在一定程度上发生扭曲。
当然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诚信的形成要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它与许多经济因素有着紧密的相关关系,需要我们在现实经济中认真的分析和辨别。从博弈与诚信的需求和供给两个方面来把握,更能够把握诚信在现实生活中的生成过程表现形式。在博弈的语境中,需要交易双方的主体不断进行多重博弈,才能保证整个交易有效的进行和互惠。同时认真辨别社会诚信存量增加和减少的因素,才能够使我们生活更加和谐和有序,才能促进整个社会稳定的发展。最后,只有通过重复博弈全面的认清了诚信的生成过程和运行的逻辑机理,才能对现实生活中的各种失信行为进行有效的治疗和预防,保证一个社会健康、协调和持续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