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今天上午已经“绝食”抗议5天的台湾地区前领导人陈水扁因“体力不支”被强制送进医院观察治疗。上周四已经被关在土城监狱的陈水扁通过律师向外界表达了“十点禁食”声明,到今天差不多已过了5天,这对于陈水扁躲避在任期间的“洗钱案”的法律制裁来说并无多大关联,但却能博得台湾一些绿营人士和普通百姓的同情,将自己装扮成马英九政府迫害的受害者,挑动民意,其用心实在是险恶。
众所周知,陈水扁家族除了尚在襁褓之中的孙辈以外的所有人都卷入了洗钱案,包括住在台南的扁妈也因为人头账户问题而将招法院传唤。但是,简单的看一下陈水扁家族的人在发还传唤时的口供,便可以发现,他们都在推卸与自己有关责任,陈水扁则是将所有的案子往病妻吴淑珍头上推;吴淑珍则是经常因身体原因,对于法院的传唤能请假就请假,不能请假就在法院门口玩一把“昏过去”的老把戏,最后又是没进法院直接去了医院;陈致中夫妇挺母亲吴淑珍,暗指家里只有陈水扁犯案;陈幸妤除了早先大骂公爹赵玉柱之外,现在则是将自己装扮成一个“无知”的受害者。一家人的责任推过来推过去,谁也说不清楚这到底是谁在犯案,除了已被判刑7年的扁女婿赵建铭。所以,陈水扁家族的成员这回是与司法玩起了博弈论中的经典案例“囚徒困境”。
囚徒困境的主旨为,囚徒们虽然彼此合作,坚不吐实,可为全体带来最佳利益(无罪开释),但在资讯不明的情况下,因为出卖同伙可为自己带来利益(缩短刑期),也因为同伙把自己招出来可为他带来利益,因此彼此出卖虽违反最佳共同利益,反而是自己最大利益所在。但实际上,执法机构不可能设立如此情境来诱使所有囚徒招供,因为囚徒们必须考虑刑期以外之因素(出卖同伙会受到报复等),而无法完全以执法者所设立之利益(刑期)作考量。
稍早前陈水扁的亲信邱义仁,叶盛茂,陈镇慧一个一个被关进土城监狱,这无疑是割掉了扁的左膀右臂,当然这些左膀右臂的手上还掌握着陈水扁家族洗钱案的证据,将来他们是否会迫于司法的压力而向特征组揭出贪污洗钱内幕,这对于陈水扁家族定罪来说是重要的证据。据台湾媒体的消息,前情报局长叶盛茂已经向检方坦诚了其在任上是如何故意泄露机密为陈水扁贪污谋利提供了便利的证词。
陈水扁家族似乎早就预料到会有这么一天,在这之前便已经设计好了将来应该如何应付。这一点绝对不需要外人来担心,因为陈水扁当年是全台湾最好的律师之一,儿子陈致中也是法律系出生,对于法律上的一些问题他们父子可谓是驾轻就熟。可问题是,如此精心设计的“囚徒困境”对于这家人来免受法律制裁有作用吗?笔者认为,有一定的好处(与司法玩猫捉老鼠的游戏拖延打官司的时间),但对于将来能否逃脱法律制裁来说是不可能的。
一直以来,台湾官方以其“自由,民主,平等”的观念而自豪,其司法内部的结构很大程度上是学习了美国司法方式。因为自由,所以民主;因为民主,所以平等。美国司法界有著名的世纪审判“辛普森杀妻案”,正是因为追求的“自由,民主,平等”的观念而使其得到世人赞叹。当然,台湾的“陈水扁家族洗钱案”不会因为过程的繁琐,涉案人的特殊地位而放弃这些理念,这一点我们还是相信台湾的司法部门会秉公办理。
最后,想起佛经上的一句话,“不是不报,时候未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