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学段的第九周,我们就所研究的课题(博弈论与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展开了第一次讨论。尽管选取的材料只有两个,大部分组员对于博弈论的基础知识还比较缺乏,但这次的讨论还是有所收获。至少我们开始接触博弈案例,开始进行独立思考和集体讨论,开始分析组成案例的种种因素,开始交换彼此的意见,开始了分享与合作。在这一过程中,每个人的积极性都被调动起来了。以下是我对这两个案例及其深层意义所做的思考。
(一)谁杀害了李四?
案例简介:故事发生在古代。张三与李四是长江边上的两个地主,他们之间常常互相渡江去拜访对方。一次,李四坐着船夫的小舟划至江中,李四忽然看见江中的小岛上站着一位年轻姑娘在向他的方向张望。此后几次拜访张三,他又看见那位姑娘害羞的望着他。李四对姑娘产生了好感,希望能与姑娘成婚,但姑娘似乎不太乐意。李四打听到了姑娘的住处,了解到姑娘的家境十分贫寒。于是他轻而易举的说服了姑娘的父母,做成了这件婚事。大喜日子的前一天,一位算命先生经过李四家的门前时停下脚步,连连摇头,李四的弟弟李五看着很不高兴,便问算命先生为何要摇头。算命先生打听了婚事的双方后,认为这位姑娘如果娶了李四会带来大祸,只有将新娘和新郎关在一间屋子里三天三夜并由他亲自把守门口才能免灾。李四和家人答应了算命先生的办法。大喜之日,新娘坐着轿子进了李四家,与李四在屋中呆了三天三夜,在这段时间之内一直无人进出。第三天,当算命先生打开房门时,只见一个面容蓬乱的男人疯了似的冲了出来,在众人的惊讶中冲出了大门,一直冲到长江边上跳入水中。而新娘则从屋里走出来,面无表情。李五和其他人赶紧到江中找人,江对岸的张三听说了此事也觉得十分悲伤。七八天后,在下游找到了被鱼虾吃过的头骨。李五觉得此时十分蹊跷,决定助手调查,但却找不到任何线索。有几次,当他深夜从外面回到家中时,听见江边的树林里传来好像哥哥的声音:“我是被人害死的”,“我在那房间的地底下埋了东西,你帮我保存起来吧。”李五十分害怕,但还是鼓足勇气与家人一起挖开了李四与新娘呆过的房间的地板。让他们大吃一惊的是,里面没有财产,而是一堆被肢解了的遗骸。故事讲到这里,你猜得出谁是杀害李四的凶手吗?
对于这个案例,我们进行了长时间的讨论,重点主要集中在许多主观判断上。如冲出来的男人是不是李四,新娘在事件发生后的反应如何,头骨能否判断身份,张三认不认识姑娘的家人等等。由于这个案例很长,因此在分析的过程中我们总是不能很好的对整件事形成一个脉络。在思考的过程中,我们急于知道自己的判断是否正确,自己的想象是否属实,往往许多想法刚在脑海中形成就脱口而出了。因而造成许多想法根本无法连成一个成体,整个事件没有一个完整的解释。其实,整件事情出现的人物并不算多,故事也不算复杂,就连谜底也不算离奇。关键就在于,我们没有用联系的观点看问题,没有将人物之间的关系和事情的发展结合起来。从一开始,我们就不难发现:姑娘看的不是李四,而是本案的最重要也是最容易被忽略的人物——船夫。试将张三与李四是所在的位置、姑娘出现的位置、船夫、跳江、下游找到的头骨联系起来,整件事的最大线索——长江就出现了。既然船夫与姑娘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不放假设他们之间是情侣关系,船夫无法改变女朋友出嫁的事实,只能自己想办法除掉李四。于是他与算命先生合作,在大喜之日前现将李四引出来杀害(显然这点并不难做到),然后再假扮成李四与新娘进入房间中将肢解了的李四尸体的一部分埋在了地底下,三日之后再装疯趁乱冲出了房间,跳进江中逃走。然后再算准时间吧头骨投入江中,最后到树林里给李五“报信”,一项完美的犯罪计划就完成了。我们之所以没有想到船夫,最重要的一点事没有一种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的态度,没有能够客观地分析整件事。
这个案例与博弈论没有太大的关系,但对于我们思考犯罪心理学的一些基本特征还是很有帮助的。首先,我们必须学会抓住细节,重视细节,分析细节,把每一个细节都当做破案的关键来看待。并不是每一个细节都很重要,但细节却往往决定着事情的发展。再犯罪心理学中,或者说,再研究犯罪手法和心理的过程中,一些细节可以反映人物的特征和动机,对于我们更好的进行逻辑分析无疑是至关重要的。其次,犯罪心理学是一门与心理有关的学问,研究它必须把自己放在时间中思考问题。故事的发展和变化我们往往难以预料,但只要是人,在内心的情感和思想上必然有着相通的地方。因此,我们需要学会体会人物的感情变化,把握它们的变化规律,从而猜测分析故事的发展。最后,犯罪心理学有一定的时间和空间限制。任何人物的任何行为,都必然与其所处的环境(这里所说的“环境”可以是在时间上、空间上,也可以是一种抽象的社会环境)之间存在联系。没有脱离环境的犯罪,也没有脱离现实的犯罪手法,更没有与实际不符的犯罪动机。我们可以通过分析、比较不同人物所处的环境,推断他们犯罪的种种可能性,从而揭开谜底。
(二)智猪博弈
案例简介(摘自百度知道):
猪圈里有两头猪,一头大猪,一头小猪。猪圈的一边有个踏板,每踩一下踏板,在远离踏板的猪圈的另一边的投食口就会落下少量的食物。如果有一只猪去踩踏板,另一只猪就有机会抢先吃到另一边落下的食物。当小猪踩动踏板时,大猪会在小猪跑到食槽之前刚好吃光所有的食物;若是大猪踩动了踏板,则还有机会在小猪吃完落下的食物之前跑到食槽,争吃到另一半残羹。
那么,两只猪各会采取什么策略?答案是:小猪将选择“搭便车”策略,也就是舒舒服服地等在食槽边;而大猪则为一点残羹不知疲倦地奔忙于踏板和食槽之间。
原因何在?因为,小猪踩踏板将一无所获,不踩踏板反而能吃上食物。对小猪而言,无论大猪是否踩动踏板,不踩踏板总是好的选择。反观大猪,已明知小猪是不会去踩动踏板的,自己亲自去踩踏板总比不踩强吧,所以只好亲历亲为了。
“小猪躺着大猪跑”的现象是由于故事中的游戏规则所导致的。规则的核心指标是:每次落下的事物数量和踏板与投食口之间的距离。
如果改变一下核心指标,猪圈里还会出现同样的“小猪躺着大猪跑”的景象吗?试试看。
改变方案一:减量方案。投食仅原来的一半分量。结果是小猪大猪都不去踩踏板了。小猪去踩,大猪将会把食物吃完;大猪去踩,小猪将也会把食物吃完。谁去踩踏板,就意味着为对方贡献食物,所以谁也不会有踩踏板的动力了。
如果目的是想让猪们去多踩踏板,这个游戏规则的设计显然是失败的。
改变方案二:增量方案。投食为原来的一倍分量。结果是小猪、大猪都会去踩踏板。谁想吃,谁就会去踩踏板。反正对方不会一次把食物吃完。小猪和大猪相当于生活在物质相对丰富的“共产主义”社会,所以竞争意识却不会很强。
对于游戏规则的设计者来说,这个规则的成本相当高(每次提供双份的食物);而且因为竞争不强烈,想让猪们去多踩踏板的效果并不好。
改变方案三:减量加移位方案。投食仅原来的一半分量,但同时将投食口移到踏板附近。结果呢,小猪和大猪都在拼命地抢着踩踏板。等待者不得食,而多劳者多得。每次的收获刚好消费完。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由于缺乏对博弈基础知识的了解,只进行了短暂的讨论。但是在我个人看来,这个问题却足以反映博弈论的一些基本特征。结合我在《博弈生存——社会现象的博弈解读》一书中所了解到的,博弈由以下基本特征:
1.博弈涉及到至少两个独立的博弈参与者。(即大猪与小猪。)
2.博弈存在这博弈选择的可能。(即大猪与小猪都由选择踩与不睬踏板的空间。)
3.参与者在不同的策略选择下会得到一定的支付。(即大猪或小猪吃到的不同量的食物。)
4.博弈涉及到均衡。(即大猪与小猪都达到自身利益最大化时的策略选择。)
5.存在一定得博弈结果。(与支付相区别,这里的结果尤指大猪和小猪之间的利益差。)
6.纳什均衡点。(静止状态下大猪与小猪各自自身利益最大化时的策略选择,且两者都不会出现主动改变选择的冲动。这一点在以后的分析中会具体涉及。)
对于以上的六个特征,有一些是显而易见的,有一些则是需要深度分析的。另外,博弈是与利益紧密相关的。没有利益的冲突就没有博弈,博弈在一定程度上就是一门取得利益最大化的学问。智猪问题中,大猪与小猪都被视作“智猪”,由此可见博弈问题必定建立在理性的基础之上。最后,博弈案例需要许多严格的限定条件,如智猪博弈中猪的利益量是无限的,猪的精力是无限的,两只猪的进食速度、奔跑能力、思考能力是相同的等等。只有确定了这些条件,我们才能进行博弈分析。
以上就是我对于第一周讨论的思考,接下来我会更深入的探讨博弈与犯罪心理学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