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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看待证券分析师的“三宗罪”
[ 作者:boyilun.net  加入时间:2008-12-13 00:00:00  来自:boyilun.n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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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证券市场最佳分析师的评选业界总是争议颇多,民众对新财富评选的“最佳分析师”存在不少异议,近期国内媒体还刊载了题为《分析师的三宗罪:至少落后K线图半年》的文章,指出在分析师集体误判的2008年,分析师面临三宗罪:一宗罪:沉浸牛市氛围;二宗罪:毫无投资经验;三宗罪:机制压迫,制造畸形报告。而受这些分析师报告影响最大的却是广大散户投资者。

事实上,目前证券市场分析师的利益与评价体系的确是建立在基金、财务公司等大型金融机构投资者的基础之上。这也符合国际证券分析行业的一般惯例,即证券研究机构雇佣研究员撰写研究报告,并将研究报告推销给基金、财务公司、社保机构等大型市场机构投资者,并根据这些大型机构投资者的市场回馈确定相关研究人员的市场评级和薪资水准。

此类证券市场分析师体系运作机制存在的合理性在于:广大中小投资者并无经济能力和需求为证券市场信息分析买单,因而证券研究机构无法将其作为合理的营销对象。相反,大型机构投资者因其市场规模过大,必须进行市场信息甑别才能制定合理的投资战略,因而购买研究机构分析师的研究报告成为其有效的信息来源之一。

大型机构投资者与中小散户投资者对于信息需求的不同实际上可以归纳为博弈论中的“智猪博弈”——即大猪因其食量大总是比小猪更有动力去打开闸门进食,而小猪则可借机也分到食物。

问题的关键在于在此市场运作机制之下,证券市场分析师极易与大型机构投资者、甚至是上市公司进行合谋。事实上,上述三方本来就是利益一致的共同体,从而戕害证券市场上其他参与者的利益,主要是中小散户投资者的利益,并最终动了证券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的奶酪。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国外证券市场引入了其他制度来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如证券分析师的公信力监督披露机制、中小投资者优先保护机制等等。而这些机制目前在国内证券市场上并未形成,正是这些中小散户投资者保护机制的缺失导致市场对现有的证券分析师遴选与薪酬制度存在颇多怨言。合理的解决办法是引入国外已有的制度经验,同时结合中国的国情改造之。如中小股东利益保护机制,因为目前国内尚未形成有序的中小投资者律师索赔体系,必须大力推进证券市场上中小散户投资者的法律维权意识,同时建立有利于他们的法律体系、如被告大股东举证制度,积极推动中小投资者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利益。

此外,除了单一的证券行业分析师利益链内部的最佳评选之外,还应推动相关媒体建立对分析师行业公信力的评估披露体系。尤其是对于证券分析师报告的预测准确性应得到相应的公开披露,假如中小散户投资者在看到分析报告,或者听到分析师在各大媒体公开发表言论时,能够充分了解到这位分析师以往预测与市场实际走势之间的差异,那么中小投资者自然能够形成有利的判断。如果以往分析师存在与大型金融机构之间的合谋情况,那么中小投资者自然会对他的言论持有谨慎态度。

证券市场分析行业的特殊运营机制注定了分析师与大型机构投资者是共生共荣的,但是问题并不在于这种机制本身。因为任何制度都存在合理与不合理的两面,分析师对于大型机构投资者来说是合理有效的信息渠道来源之一。但是这同样对其他市场参与者造成了不利的影响,制度应该充分发挥分析师行业的有效性,同时规避其他不利的冲击。期待更为全面的证券分析师评价体系和投资者保护机制的健全,最终保障绝大多数人的奶酪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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